标题 | 2015年杭州临安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实基层就业社保工作者队伍,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15〕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我市计划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1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以内(2014、2015届毕业生)的临安生源或临安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9月1日—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205室公务员管理科(临天路75号)。 4、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填好的《2015年临安市招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请自行网上下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随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比例的,酌情调整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临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人才网上进行公告。 6、报考人员提交的本人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而成。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1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就业社保相关知识。笔试时间:9月12日(周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凭身份证于9月9日下午2:30~5:30到临安市人力社保局1号楼205室公务员管理科领取(临天路75号))。考生按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成绩统一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如下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2天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期间有书面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选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续聘。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年收入一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723364。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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