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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内容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MBA教育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资格与调剂事项
    1、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进入国家东部线(A线)线有复试资格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总分 综合 英语(二)
125100 工商管理 (MBA)(专业学位) 165 78 39
125600 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 165 78 39

    (2)初试参加管理类联考,且成绩达到国家东部线(A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3)研招网条及流程:
    ------> 3月18日调剂系统开通;
    ----> 申请调剂的考生在调剂系统里填写调剂申请;
    申请调剂MBA:北京化工大学-->MBA教育中心-->工商管理(MBA)专业
    申请调剂MEM: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管理(MEM)专业
    ----> 网上给申请调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 考生点击“同意复试”确定;
    ---->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 复试合格的考生,网上发放拟录取通知;
    ----> 考生同意拟录取,调剂成功。
    2、所有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复试程序与方式
    (一)复试报到审查与考生会议
    1、复试报到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8:30—9:00;
    复试报到地点:北京化工大学经管学院(化纤楼201 室)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复试。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其中,(2)、(3)、(4)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在MBA教育中心。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现场抓阄,分组面试
    (二)复试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 9:00—12:00,地点:化纤楼505、511
    面试要求:
    ①复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
    ②每组考生8-10人;
    ③每组面试时间30-40分钟;
    ④所有考生用英文进行2分钟的自我介绍,之后围绕一个实际案例自由发言,最后小组商议选择一人进行案例的分析总结,向评委老师汇报案例的处理方案;
    ⑤评委老师根据各位考生的综合表现独立打分;
    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笔试安排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13:00-15:00 考试地点:东配楼201
    1、考试时间为两小时,所有考生必须准时参加。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笔试科目:时事政治
    (四)复试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17:00前,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查看。
    (五)体检安排
    复试合格考生须参加体检,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自行打印体检表。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
    体检地点: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
    注意:早晨体检空腹、带一寸照片和体检费60元。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200分)和面试成绩(300分)之和。复试成绩未达到30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折合成500分)与复试成绩的加和,根据总成绩综合排名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四、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MBA教育中心2016年MBA、MEM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MBA教育中心解释。
    4、咨询电话:010-64197040
    

北京化工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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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