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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吉安市永丰县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辅警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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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提升专群结合的防范打击效能,进一步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60名合同制辅警。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辅警事业和应急工作;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岗位需要的相应技能;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5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0周岁以上人员比例不超过20%;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吉安市户籍人员;
    6、基于职业的特殊性,本次招聘对象全部为男性;
    7、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和心理上缺陷;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无口吃,无重听,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身高不低于1.65米;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5;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
    (2)因本人原因曾被其它单位辞退、开除的;
    (3)曾任辅警被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本人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者在社会上影响较差的;
    (6)有公安机关认为不宜从事辅警工作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聘为合同制辅警等情形的;
    (7)目前在岗的各类辅警人员不在此次招聘对象之列。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统一报名时间:9月15日、16日
    报名地点:永丰县合同制辅警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老县委大院),由县政法委、县武装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抽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现场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退伍士兵报考的需提交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报名登记表》由报名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见附件1),并于报名前填好。
    (三)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即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步骤
    1、招聘考试总成绩由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三部分组成(其中面试20分、笔试30分、体能测试50分),全日制大专以上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和优秀退伍士兵综合总成绩加5分,有A1驾照且驾龄三年以上的,综合总成绩加3分(报名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多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一)体能测试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共三项,分别为100米、1500米、立定跳远,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等级,达不到及格等级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程序。
    体能测试时间:9月19日、20日;
    体能测试地点:永丰中学。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思想道德、历史文化知识等;
    笔试时间:9月23日;
    笔试地点:永丰县教师进修学校。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9月29日;
    面试地点:永丰县教师进修学校。
    面试、体能测试考官从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四、政审和体检
    考生总成绩于9月30日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体能测试成绩优先)。
    2、体检和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政审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体检合格的,组织政审,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4、体检时间:10月9日,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时间:10月12日至15日。
    五、公示、聘用待遇
    1、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日。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由用工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综治办和应急办备案。
    3、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道之日起30日内,由用工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合同;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聘用。
    4、待遇及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新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400元,执行层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工资考核管理制度由用工单位另行制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由合同制辅警本人负担,统筹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按照县公安局目标管理同等条件评先评优,予以经济及其他表彰奖励。
    (4)辅警人员配发辅警工作和应急工作所需服装和专用装备。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1)辅警人员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2)辅警服务年龄上限为45周岁,年满45周岁的自动解除合同,根据本人意愿,可优先向县保安公司推荐就业。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凡有违反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管理规定,纪律作风涣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情形的辅警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议,经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书面报县综治委和应急办备案,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收回各类涉警标志装备。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七、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在永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老县委院内)
    3、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796-2520182(县公安局政工科)
    监督举报电话:0796-2511344(永丰县纪委办公室)
    本简章由永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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