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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 卫计委 |
淮安市 妇幼保健院 |
临床 医生 |
专业 技术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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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普通类高校研究生 |
取得相应学位 |
病理生理学、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儿科学、儿科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妇产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眼耳鼻喉科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运动医学、中医妇科学 |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放宽至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2、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
0517-80888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