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驻渝机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其下属事业单位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简称技术中心)、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保健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有愿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奉献的精神;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实践经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送到以下职位对应的邮箱,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每个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应达1:4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4,由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五、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确认及时间、地点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网(http://www.cqciq.gov.cn/)另行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社会在职人员需持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鲜章)、学历学位证书、各类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报考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不退还本人。 凡是专业不符或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时可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取下一名递补,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职位取前4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网(http://www.cqciq.gov.cn/)另行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照2015年国家公务员局有关公务员考察意见,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网站(http://www.cqci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定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则取消其报考资格,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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