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榆林市清涧县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协理员考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证件不全、且不听劝阻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或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或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抄袭等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六)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记号的; (九)未经工作人员批准、陪同,擅自离开考场的; (十)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协理员考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三)找人替考或代人考试的; (四)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络作弊的; (五)故意扰乱考场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六)拒绝、妨碍考场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七)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八)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 清涧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协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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