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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宁波市鄞州区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和优化镇乡(街道)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鄞州区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乐于奉献,勤政为民,热心为广大群众服务;
    3、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新农村或社区建设中实绩明显;
    4、作风民主,客观公正,清正廉洁,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等要求;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学历 要求 年龄要求 招聘范围 工作实绩要求
岗位1 8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男,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现任鄞州区直接管辖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4年(2011年8月31日前任职)。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2010年以来,任鄞州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或本人获得荣誉表彰情况应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①获得2次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综合性荣誉或2次省、市级单项先进荣誉,或上述两种荣誉各1次;②获得1次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性荣誉;③获得1次全国性单项先进荣誉。
岗位2 2 现任鄞州区直接管辖的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3年(2012年8月31日前任职),且目前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满1年(2014年8月31日前任职)。由鄞州区直接管辖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直接转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满1年的,任党组织书记的时间可累计。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1112室(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随带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含电子版)、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岗位1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岗位2为社区工作知识, 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
    (三)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原在企业兼任职的,须辞去在企业的职务,并转让拥有的股份股权。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112、87525169、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87525252。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鄞州区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附件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易贤网温馨提示:
    《鄞州区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来源于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更新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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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3: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