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湖州市长兴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9月24日) |
内容 | 长兴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长兴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1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本科专业要求:经济学、金融学、法学、会计学;研究生专业不限; 3.长兴籍;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技能,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 10月 14 日至 10 月 16 日止。 2.报名地点:行政中心C座1005室。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报名人数超过1:20,即达到20人,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笔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参加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如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报名人数不足1:20,即未达到20人,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6.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832386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长兴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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