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
内容 |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相关学历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5.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第一日。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815室,咨询电话:0760-88319830)。 (三)报名时间:2015年9月29日至30日共2天。每天上午8:40—11:50,下午14:40—17:20。 (四)报名要求: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费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并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3天由我委办公室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科目为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我委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我委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19830。 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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