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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内容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2家单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单位 职位 指标 专业 资格条件 范围
鄞江中心卫生院 B超医生 1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中西医医生 1 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临床医生 3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内科、外科、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章水卫生院 中医医生 1 中医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宁波大市户籍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卫计局1609办公室(鄞州中心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林老师0574-87418607,周老师0574-87418609。
    3、报名要求:报考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区卫计局通知考生本人。
    6、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卫计局160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下同)栏或鄞州卫生网(www.yzws.gov.cn)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计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计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须与区卫计局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卫计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鄞州区卫计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区卫计局87418607;监督电话:87525252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4日
    附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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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来源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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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9: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