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开封市兰考县2015年招聘消防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消防人员队伍结构,经兰考县委、县政府研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消防人员岗位,提高我县消防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兰考县事业单位在编的三级及以上转业士官(服役10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年龄5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发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在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 (三)报名方法 报名前,各局(委)对报考的在编人员统计后加盖公章报县编办审核。 报名时应持有以下材料: 1.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兰考县公开招聘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从兰考人才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每人交纳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持身份证现场照相。 3、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考核与审批 (一)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服役情况、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 (三)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咨询电话:0371—26971179 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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