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南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须在网上缴纳复试费。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注:为了不影响面试进度,请按当天公布的各专业面试名单排序进行资格审查。 2、需携带证件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 3、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材料: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校培养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注册完整研究生证,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硕士阶段《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收齐后交研招办):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 (5)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自我评价书。 (9)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存入录取考生个人档案)。 二、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安排
2.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复试中须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 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评分标准:由复试专家组老师根据考生复试的综合表现情况共同商议评分,复试成 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调档要求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3、体格检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招考及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学费与资助 按学校要求执行。 学院网站将公布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 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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