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考察、政审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一份。重点体现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材料须经考察、政审对象本人签字。 2.村(居)委会鉴定意见一份。材料主要填写说明考察、政审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及现实表现情况。审查人签名并注明办公电话后加盖公章。 3.当地计生部门审查意见一份。考察、政审对象须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审查人签名并注明办公电话后加盖公章。 4.考察、政审对象所在学校/单位综合评定意见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意见,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往届待业人员由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意见。评定人签名并注明办公电话后加盖公章。 5.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一份。材料由考察、政审对象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如人才交流中心等。审查人签名并注明办公电话后加盖公章。 6.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一份。审查意见中须明确表述:(1)考察、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2)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审查人签名并注明办公电话后加盖公章。 7.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