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赣州市兴国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派出所社区警务等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警)7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派出所辅警岗位58名(限男性)、机关文秘岗位5名、视频巡查员岗位10名。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派出所辅警岗位 1、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7年10月1日以前,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 2、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二)机关文秘岗位 1、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7年10月1日以前,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视频巡查员岗位 1、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7年11月1日以前,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以上同等条件下,兴国籍,公安类、法律、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类专业,退伍士兵或有相同工作经历人员优先。部分岗位年龄限制放宽至35周岁。 三、招录程序及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个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公安局(县城滨江大道188号)。报名点设在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报名联系电话:0797-5305331; 联系人:兴国县公安民警培训中心主任 张念,13507071608。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假证、假信息人员,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统一测试 测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及面试三个部分: 1、所有报考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折合评分,总分100分。通过体能测试达标者,按一定比例进入笔试(如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入闱面试)。 2、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与时事。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入闱面试)。 3、面试采取问题答辩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数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对象(最后一名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政审工作由兴国县公安局政工科组织。 如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试用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用工合同,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950元/月/人。 四、工资待遇 派出所辅警1900元/月/人(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及出勤津贴);机关文秘及视频巡查员1650元/月/人(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及出勤津贴)。均实行绩效考核。 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应庭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俞金林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谢 缙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曦 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 成员单位:政工科、办公室、民警培训中心、督察大队、情报大队、警务保障室。 兴国县公安局 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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