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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竹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协警20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湖北省居民户口,在竹山县有固定住所公民;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计算机操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公民(即1985年10月01日以后出生);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有重大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言论和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1)志愿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并持机动车驾驶证,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于10月9日至10月14日到县公安局政工室(办公楼五楼)报名。 (2)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操作。 (3)面试:笔试结束后参加面试。 (4)政审和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拟招聘人数择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进行政治审查。 (5)政审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录用协警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录用协警合同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订。 (2)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 (3)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4)联系电话:4230047 竹山县公安局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