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朔州市食药稽查队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1、食品稽查岗位2名,专业要求为食品科学与工程; 2、药品稽查岗位3名,专业要求为生物医学、药学、中药学; 3、卫生监督岗位1名,专业要求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上述岗位人员因经常下乡从事稽查工作,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招聘领导组在朔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rsks.cn/)、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huozhoufda.com/)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月1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人员请登录上述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仿宋小四字体填写并打印)。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月1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才大楼三楼)。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蓝色同底照片3张(背书)。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对本人所报岗位的选择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将立即中止其应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在参加各类招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⑤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特岗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比例。如不达规定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答卷为答题卡,机器现场阅卷,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公示。 3、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下午3:00—5:00。 4、笔试地点:朔州人才大楼三楼会议室。 5、报名人员务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12:00前到朔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时不候。 (四)考核。 依据各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由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因考核不合格及主动弃权所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因体检不合格及主动弃权所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工作结束后,市招聘领导组及时将相关结果在上述网站发布,接受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及时查证落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相应资格。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手续,安排上岗。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员正式聘用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单位。 四、咨询、监督电话: 0349—2288551(市人社局) 0349-6663076(市食药局)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朔州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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