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精神,推动法律专家在本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为政府法律顾问组建提供智库保证,报经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工作范围 政府法律专家库包含法学专家、专职执业律师或律师团队。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代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受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律师团队应在法律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具有较为丰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所需材料 (1)法学专家、专职执业律师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a、个人报名。书面填写《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b、所在单位推荐。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2)律师团队报名请结合《报名表》相关事项,提出书面申申报材料。 2、《报名表》请在“中国衡水”门户网站(http://www.hengshui.gov.cn/)、 “衡水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hsfz.gov.cn/)下载。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发送至:衡水市育才南大街369号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 五、审查与遴选 1、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初选通过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名单报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政府法律专家库。 3、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结合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际需要和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的专业特长,在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中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并提出聘任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电话(传真):2036995 201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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