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厦门市海沧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海沧区嵩屿街道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区服务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4、厦门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 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沧区嵩屿路116号 嵩屿街道办303室 (联系人:林美娜/林龙文 ,联系电话:6882310 ) 3、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 4、所有报名人员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5、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者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请留意海沧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 6、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 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工作、行政能力、劳动保障法、法律常识以及时事政治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安排在2015年10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含加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地所属镇(街)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3分。 (3)现在从事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工作,且在社区连续工龄达3年以上者(2012年10月17日以前参加社区工作的)笔试加5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a.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c.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2015年国家社工师资格考试但还未领到证书的人员,须打印考试成绩单。 d.现在从事社区网格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在职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二)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岗位调整或安排。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5年前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工资及待遇:聘用后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享受现有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有关招聘工作在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0592- 6809802。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2015年海沧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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