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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5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的时间、地点 定于10月14日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在10月14日早上7:00前到丹城人民广场北出口(象山港路一侧)集中等候上车,7:20分准时出发,过时不候,视作放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能当场告知的心率、血压、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考生对本人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申请。考生提出复检申请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三、其他事项 1、体检时须随带身份证。 2、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受检人员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关机后集中保管),不得与医务人员拉关系,不得无理取闹,未经允许不得离开体检区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费用考生自理(约500元)。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