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达州市万源市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我市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一)。 (4)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万源市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其他违反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82名。具体岗位见《万源市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万源市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万源市外的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者请勿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已婚人员报名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局)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需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核实资质真伪,并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注册信息,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谈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以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等额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参加考核的,按面谈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面谈考核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逾期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地点、方式见《面谈考核通知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员考核分数,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数相同者,没有学位和执业资质要求的,按取得学历层次高低为序,即:研究生、本科、大专;若学历层次相同,按毕业证书时间的先后排序;有学位要求的,按取得学位时间的先后排序;没有学位要求,但有执业资质要求的,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时间的先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网上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七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必须书面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3.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确认通知,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上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手续。 4.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5.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6.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监督及咨询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万源市人社局、万源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人社局事企业单位人才管理股:0818-8730619 卫生局政工股:0818-8622921 监督电话: 人社局纪检组:0818-8526555 卫生局纪检组:0818-8615277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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