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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安阳市林州市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林州市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
    一、 招聘计划
    招聘林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条件详见《2015年林州市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能适应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应当回避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3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林州市农业畜牧局二楼(林州市林虑大道西段)。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另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的《报名介绍信》),以上材料经审验合格后各留复印件一份,并如实填写《林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60元。
    报考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的次日18:00前,到原报名点退还报名考务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材料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11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供信息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上午
    8:00—9:40职业能力测验;10:10—12: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40%+专业基础知识×60%。
    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12日在报名点及红旗渠网、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同一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面试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出现空缺时从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旗渠网、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本公告由林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林州市农业畜牧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林州市农林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2—6127229 0372--6166529
    特别提示:招考期间,所有招考信息一律通过红旗渠网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及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附:2015年林州市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招聘计岗位表
    

林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林州市农业畜牧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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