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铜仁市沿河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我县扶贫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扶贫办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素质好、业务精、实绩优的干部选拔到工作岗位上来,为全县扶贫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教师除外)。 三、遴选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工龄满2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5、计算年龄、工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0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遴选的。 六、时间、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二)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通过发布公告和利用沿河政府网站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公布公开遴选的职数、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等相关事宜。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等形式进行,由本人据实填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报考者所在单位党委(组)核实并签署同意参加遴选的意见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县扶贫办监察室报名(县政务中心三楼335室)。 3、资格审查。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考察工作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需多于遴选人数方能开展遴选工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遴选人数的,由领导小组讨论减少公开遴选人数或取消公开遴选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领导小组确定,原则上安排5—7名。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环节),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5、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建考察组,抽调专门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是否适合和胜任遴选职位作出评价。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6、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综合情况,县扶贫办党组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常务会议如认为遴选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同等条件下,有扶贫开发工作经验的同志优先。 7、公示。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遴选人选,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扶贫开发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在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其遴选资格的,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 遴选过程中,如出现空缺名额,均不再递补。 七、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工作机构 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崔 永 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宋 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崔 玉 琴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友 刚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周 铁 飞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凡 凯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 海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 燕 莲 县扶贫办副主任 席 元 忠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外资中心主任 陈 海 良 县特色产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由杨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铁飞、陈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专人具体办公。 (二)纪律要求 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公开遴选工作全程在县纪委和办纪检组监督下进行。在考试、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环节,凡报考者与相关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资格。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办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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