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上海市黄浦区卫生科学研究所岗位招聘启事 |
内容 | 本单位是黄浦区卫计委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卫计委系统科研项目管理与成果推广、转化;卫生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为卫生人才引进、卫生人才岗位评估提供咨询、测评服务。本单位现因业务开展需要,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卫生专业(医、护或卫生管理师)初级或中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二)卫生管理、行政管理岗位,拟招聘数2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简介 1、卫生专业(医、护或卫生管理师)初级或中级岗位,主要负责实施本系统人才培养、人才调研、人才测评及其他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教学管理、统计以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卫生管理岗位,主要承担本系统人力资源调研、信息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做好人才培养、人才培训等资料的收集、积累、归档工作以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行政管理岗位,主要承担所办公室事务工作,负责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信息资料收集、上报和管理,按时完成各项信息、数字报表的填报、上报,做好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以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上海户籍;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能胜任本所相关工作;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1、卫生专业(医、护或卫生管理师)初级或中级岗位,具有卫生专业(或卫生管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级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初级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 2、卫生管理、行政管理岗位,具有管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教育教学或办公室管理经历者优先。 三、用工方式 (一)卫生专业(医、护或卫生管理师)初级或中级岗位应聘者,如符合进编录用条件,经所综合考核合格报上级审批通过后进编。 (二)卫生管理、行政管理岗位先行派遣方式用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进编条件者,经过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合格,报上级审批通过后进编。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有意者可将个人简历(含近照)、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邮寄至下述地址。初审合格者发放通知,安排笔试和面试,相关材料恕不退回。 联系电话:021—53860278 联系人:沈老师赵老师 邮寄地址:上海市合肥路360号六楼 邮编:2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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