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合肥市长丰县大学生村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3﹞1号)文件有关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2015年面向我县省聘大学生村官定向选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到缺编事业岗位。 一、招聘对象 长丰县在岗且满1个聘期及以上,聘期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表 三、招录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实绩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 11 月 3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长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同时填写《长丰县201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组织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村级实务》。每门100分,按5:5合成,总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任何教材。 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上午。 8:00~ 9:30 《综合知识 》 10:00 ~12:00 《村级实务》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1月 10 日8:00-12:00,14:30——17:30; 《准考证》领取地点:长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三)实绩认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3〕1号)精神,遵循“让干得好的发展好”的用人导向,依据大学生村官成长进步档案,按照任职工作时间、担任工作职务、考核等次、获奖情况等因素“量化打分”: (1)任职工作年限分: 以大学生村官第一个聘期期满(三年)后,继续在岗每满1年加0.5分。 (2)职务分: 职务分设定为: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加2分、现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加1.5分、现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加1分、现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加0.5分(以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区党工委发文为准)。 上述职务分不累计计分,同时担任2个以上职务的以最高分计算。 (3)考核分: 年度考核优秀的加0.5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1分。 (4)获奖分: 个人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省委、省政府部门联合表彰的加2分,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5分;合肥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合肥市委、市政府部门联合表彰的加1.5分,合肥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分;长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5分,长丰县委、县政府部门联合表彰的加1分,长丰县委、县政府部门表彰的加0.5分。以本人提供的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为依据。本人所在的单位获得的奖项不加分。 (5)要求: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实绩认定。考生于2015年 11月 10日8:0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长丰县委组织部六楼会议室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计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计分。 计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统计,经大学生村官本人和计分人员、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有效。 (四)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实绩认定分合成确定,在长丰先锋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根据选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加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则分别按照获奖分、考核分、职务分、工作年限分高低决定取舍)。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利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有关结果。 3、如体检、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取舍原则同上。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选聘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岗位确定 根据个人意愿、考试考核分数、结合考生表现和专业特长,及人岗相适原则,经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长丰先锋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可等额递补一次。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九)录用 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选录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入编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本次选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县选聘办解除聘用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51-66671050, 13515514876 监督电话:0551-66680556, 0551-66686812 中共长丰县委组织部 长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财政局 2015年 10月 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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