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引进人才公告 | |||||||||||||||||||||||
内容 |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为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国家机动车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专业技术岗位4人。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0月30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 2015年11月3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在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办公室(后城里街321号四楼405室)。联系人:朱丹丽,联系电话:83207006。 2、报名要求: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简历及所学的相关专业成绩单等进行报名。 四、引进程序 引进时不设笔试,以面谈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存在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情况的,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经面谈、体检、考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档案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者,不予引进: ⑴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⑵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⑶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⑷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⑸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⑹在工作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⑻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该项工作由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具体实施,监督电话:0579-8217796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负责解释。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01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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