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黔西南州红十字会考调1名事业人员工作方案 |
内容 | 为切实加强州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推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阳光操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经州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州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事业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订《黔西南州红十字会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事业工作人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黔西南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争春(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赵玉芳(党组成员、副会长); 成 员:杨正琴(党组成员、秘书长); 陆正凤(调研员); 李安进(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由陆正凤、李安进负责考务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范围 黔西南州在职在编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四、考调名额 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州委组织部同意后,降低比例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 五、报考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 3、事业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经历满五年以上,具有相当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以后出生),获得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73年10月以后出生);曾在州、县(市)红十字会跟班学习过人员[必须有州、县(市)红十字会出据的跟班学习证明]。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1、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4、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0日、11日(周一、周二、周三)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红十字会三楼,地址:兴义市北京路1号,联系人:李安进,联系电话:0859—3122122。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准考证发放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 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 2、准考证发放地点: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办公室。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公开考调(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试 2015年贵州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事业人员考试。 1、笔试 (1)、笔试由州红十字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调研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以及行政测试能力。 (3)、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周六),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比例达不到1:3的,经请示州委组织部同意后,调整面试人员比例。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参照公开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察 由黔西南州红十字会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五)公示和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考调人员,进行为期6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由下一名递补。 (2)审批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和纪律,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2.本方案由州红十字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9—3122122; 监督举报电话:0859—3115838 ,手机18685951488。 中共黔西南州红十字会党组 201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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