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招聘协警人员公告(10.26) |
内容 | 现有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治安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男性1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2、年满18周岁,身高1.7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矫正视力5.0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身心健康,体能达标,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明显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病家族史;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鸡胸、严重静脉曲张、明显罗圈腿、严重平足(平脚板),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者,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用。 1、学生干部;2、共产党员;3、有公安工作需要和文体等方面特殊技能;4、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5、在校表现优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委托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体实施。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男性,填写《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协警招聘登记表》。登记表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二)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符合报名条件者需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基本队列和面试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生对本人或他人录用情况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招聘过程中向分局招考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从未录用的报名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政审工作。 (五)聘用及培训 经上述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17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被聘用人员的月收入为2900元;年终绩效奖金5000元。 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和餐饮; 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015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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