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精神,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事业心,能够安心测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2015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详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单位工作地点 (一)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名、财务管理人员1名。招聘的单位为辽宁省基础测绘院、辽宁省地理信息院、辽宁省摄影测量与遥感院、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辽宁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工作地点在锦州;辽宁省地理信息院、辽宁省摄影测量与遥感院、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辽宁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等四个单位,工作地点在沈阳。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lnch.cn)统一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资料投递邮箱:lnch23448435@163.com。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11月1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8:30-17:00。 3.应聘者需填写《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由专业认证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到毕业时间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毕业时间、毕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在职人员面试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5. 报考人员1人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报考比例低于1:2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6.联系方式 辽宁省基础测绘院 联系人:张莉莉 联系电话:0416-2630860 辽宁省地理信息院 联系人:刘东江 联系电话:024-86586211 辽宁省摄影测量与遥感院 联系人:许燕茹 联系电话:024-86586309 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24-86586510 辽宁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董晶 联系电话:024-86586606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将在网上通知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初审的人员请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复审 局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仍需交验原件。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测绘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后报局分党组研究,同时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果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未达到1:3的比例,以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职人员不能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成绩降幂进行等额递补。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理论应答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及格分数线的,不能被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七)最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和面试按5:5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重点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查。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予以等额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为公示无疑义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及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处理意见。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时请填报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报考期间联系畅通,并请关注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如因本人通信问题未能及时获得招聘信息,一切后果自负。 (四)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局监察处监督招聘全过程,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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