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公安局2015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红河州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在红河州公安局从事机关综合部门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交通管理等方面服务的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招聘共47个岗位116人。(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2800元标准核定和保障。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限红河州籍户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和特殊人才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2015年11月9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和特长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交警高速公路管理、特勤等一线岗位可放宽至初中。 6.复员、退伍和转业军人优先招聘; 7.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需经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因个人因素被红河州公安机关解除辅警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09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 (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政务服务一楼)。 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限比例。 3.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附后)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文秘知识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1月26日至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 红河州人才市场领取。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12月7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的2: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岗位笔试参考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人数2: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在面试环节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红河人才网)。 (四) 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生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应当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红河人才网)。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州人才市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三个月的试用期满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州人才市场网发布。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12297。 监督单位: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公安局 附件: 1.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信息表 2.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 红河州公安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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