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河源市东源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监管员”启事(二次启事) | ||||||||
内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七届40次[2015]7号)文件精神,由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监管员”8名,现将招聘工作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东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员”8名,主要职责是辅助基层司法所干警从事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
(二)岗位待遇 获聘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每人每月2000元,社保金由司法局统一购买,但个人缴交部分由个人负责。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公示时间、报名地点、时间和方式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东源县司法局政工科。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762-8833911。 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信息表中的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和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到东源县司法局三楼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具体体检事项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核实。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和东源县司法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按照确定岗位与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县司法局组织培训后上岗。 八、其他事项 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人数(笔试入围成绩最低分数为60分)的比例不足1:3的,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直至比例达到1:3。 本《方案》在县政府网和县司法行政网公示,并由东源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监管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源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监管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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