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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外聘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充实上海市司法局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司法局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外聘人员9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1、引导咨询岗
    2、窗口办事岗
    岗位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处——引导咨询岗
    1、值守前台、负责窗口总机
    2、协助办事群众刷卡取号,引导办事流程
    3、协助办事群众复印、扫描、传真
    4、接收群众简单咨询
    公共法律服务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事岗
    1、办理我局1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工作;
    2、办理32项行政审批辅助服务事项;
    3、办理司法考试工作对外服务事项;
    4、解答行政审批、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咨询
    工作地点: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其中,引导咨询岗工作位置在咨询台,窗口办事岗在相应的事务办理区1号至8号窗口(9、10窗口暂空)。
    二、招聘人数
    9名。其中,引导咨询岗1名,窗口办事岗8名。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平均月收入约4000元。
    四、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乐于为群众服务,党员优先;
    3、身体健康,能稳定在窗口工作,工作主动性高,甘于奉献,勤奋肯干;
    4、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法律及计算机专业优先;
    6、年龄上限35岁;
    7、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8、有窗口工作经验并获得良好评价者优先;
    9、具备调处纠纷经验者优先。
    其他补充:
    1、引导咨询岗、窗口办事岗采用“全科上岗制”,即工作人在有相对固定业务基础上,对一楼各岗位业务都能掌握,并能上岗;
    2、在岗时间按照窗口开放的时间确定(做好双休日上岗准备);
    3、能按照窗口规范要求,统一着装、轮岗就餐、统一培训,并接受公共法律服务处工作调配和考核。
    五、应聘步骤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10月27日至11月5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派遣制员工应聘表》,发送电子邮件至:staff@shrc.com.cn。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七、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32511363
    监督电话:24029698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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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8: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