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外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充实上海市司法局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司法局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外聘人员9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1、引导咨询岗 2、窗口办事岗 岗位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处——引导咨询岗 1、值守前台、负责窗口总机 2、协助办事群众刷卡取号,引导办事流程 3、协助办事群众复印、扫描、传真 4、接收群众简单咨询 公共法律服务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事岗 1、办理我局1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工作; 2、办理32项行政审批辅助服务事项; 3、办理司法考试工作对外服务事项; 4、解答行政审批、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咨询 工作地点: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其中,引导咨询岗工作位置在咨询台,窗口办事岗在相应的事务办理区1号至8号窗口(9、10窗口暂空)。 二、招聘人数 9名。其中,引导咨询岗1名,窗口办事岗8名。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平均月收入约4000元。 四、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乐于为群众服务,党员优先; 3、身体健康,能稳定在窗口工作,工作主动性高,甘于奉献,勤奋肯干; 4、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法律及计算机专业优先; 6、年龄上限35岁; 7、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8、有窗口工作经验并获得良好评价者优先; 9、具备调处纠纷经验者优先。 其他补充: 1、引导咨询岗、窗口办事岗采用“全科上岗制”,即工作人在有相对固定业务基础上,对一楼各岗位业务都能掌握,并能上岗; 2、在岗时间按照窗口开放的时间确定(做好双休日上岗准备); 3、能按照窗口规范要求,统一着装、轮岗就餐、统一培训,并接受公共法律服务处工作调配和考核。 五、应聘步骤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10月27日至11月5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派遣制员工应聘表》,发送电子邮件至:staff@shrc.com.cn。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七、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32511363 监督电话:24029698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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