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盐城市司法局关于招录两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盐城市司法局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盐城市医患纠纷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协调群众工作及计算机运用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每月工资2500元左右,另缴纳五险一金,并按政府用工有关规定逐年增长。 四、聘用期限 待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使用期限为5年。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者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简历。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政治部(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705室)。 联系人:刘菊,咨询电话:0515-88335161。 2、笔试:招聘岗位设立1:3开考比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常识、法律基础知识、机关公文写作及计算机运用有关知识;笔试时间为11月14日上午,地点待定,前6名的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时间为11月14日下午。 4、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5-88335670。 盐城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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