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绵阳市安县内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关于面向县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县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名额 共选调工作人员3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 3.热爱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大局观、责任感和事业心,公道正派、严谨细致、甘于奉献。 4.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条件:35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选调报名对象: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审查; 3.正在处分期内; 4.凡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5.尚在录用试用期的; 6.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人员在乡镇工作未满8年的;其他在安县基层工作年限(含试用期在内)不满3年的(即2012年10月31日后在安县基层参加工作的);经调动在现单位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9:00至2015年11月13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在安县政务网(http://anxian.my.gov.cn/)、安县组工网(http://axzzb.my.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3.报名地点: 安县行政大楼二楼组织部干部股。 4.报名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2)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自荐书(可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扫描件)一份。 (5)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面试+笔试 2.考试时间:由组织部干部股电话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 (1)面试:综合面试,主要测试选调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低于75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 (2)笔试:《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先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报考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原则上以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为参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体检 1.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2.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经公示后,先期在组织部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应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被选调的予以退回。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 (三)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七、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336136 (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监督电话:0816-4336299 (安县纪委监察局) 201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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