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招聘工作人员补充通知 |
| 内容 | 为加强街道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我街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2、延长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周一)至2015年11月13日(周五)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六、日正常休息); 3、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07室,联系电话:84020215;联系人:李民、邓珍秀);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其他事项不变,详见《凤阳街公开招聘办事处工作人员公告》;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5月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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