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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按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拟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充实到审判业务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8名,实行合同管理。 二、招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法院书记员岗位工作,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履行书记员职责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7、在本市有居住住房。 三、招考人员范围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四、招考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11月9日—13日,在市法院政治部人事处报名,按照报考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及复印件:①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或学校就业推荐表;③本市住所证明;④2张1寸登记照片。 3、计算机录入技能考试。 4、面试。根据计算机录入技能考试成绩,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 5、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名单。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名单(计算机录入技能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6、组织考察政审。 7、组织体检。 8、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书记员经过岗前培训后,分配到相关审判团队从事书记员工作,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考办公室设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联系人:贺子敏 联系电话:65686961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