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临汾市襄汾县司法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实习报名公告 |
内容 | 为了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接收实习报名的通知》,我局决定组织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社会接收第三批实习人员,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司法局510室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4.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实习。 报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4.能够专职从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山西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本办法要求的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提供); 5.能够专职从业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有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6.原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无被开除公职证明(曾经有过公职工作经历的人员提供,有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提供); 7.本人正面免冠1寸近照4张(红底深色服装);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357—3623054 襄汾县司法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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