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安市民政局2015年市精神病院考核招聘医生面试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告 | |||||||||||||||||||||||||||||||||||||||||||||
内容 | 一、面试成绩及排名 市精神病院考核招聘医生的综合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成绩及各职位排名予以公告。
二、体检人员及时间 (一)体检人员 刘仕辉、刘瑾、汪绍华。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请参加体检的人员携带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一张,于2015年11月16日早上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安市民政局集中,然后到体检医院交体检费并领取《体检表》,迟到者或携带证件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封闭式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六)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程序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335712 联系人:唐建军 联系电话:18080273355 广安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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