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科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内江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科(简称内江市消委会秘书科)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考核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管理岗位; 招聘名额:1名;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二、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面向全国。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在职人员须提供相关经历证明材料);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2.专业:行政管理、国际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 三、考核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 (一)发布信息 11月6日在内江红盾网(http://www.scnjaic.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工商局人事科(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68号308室)。 报名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考核 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15日后,由内江市工商局人事科、监察室和内江市消委会秘书科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由内江市工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内江市工商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内江市工商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内江市工商局人事科和内江市消委会秘书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内江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039552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046971 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科 2015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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