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巴中市平昌县2015年10月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体检和政审考察公告 |
内容 |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平昌县2015年10月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体检和政审考察的公告 根据《平昌县2015年10月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体检和政审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1、体检资料准备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具体人员点击浏览)于2015年11月12日上午9:00带上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到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人事股填写体检表。 2、体检时间 2015年11月13日。 3、体检费用 体检费300元,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8:00到平昌县天使广场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习惯,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不进食、进水,保持空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的三日内未接到复检通知,视为体检合格。 二、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到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在编人员开具商调函)到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提档手续,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交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人事股或邮寄至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 2、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在网上自行下载《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以下简称《政审考察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持《政审考察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治思想鉴定,加盖公章,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政审考察表》交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政审考察工作由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非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和《政审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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