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体检人员应在2015年11月15日早上6∶30前到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北段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集合,凡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不能穿戴有明显标识的服装,携带的手机必须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统一时间内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走动,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费用自理。 周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