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市栖霞区2015年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综合医改精神,加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及《栖霞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招录聘用管理办法》(宁栖卫字〔2015〕31号)文件精神,经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栖霞区11家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公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或岗位说明中的年龄要求。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栖霞区2015年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不能现场报名者可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并与招聘单位联系,留下联系电话。接到笔试或面试通知时提前一天将报名表及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书带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时。报名者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可通过学信网打印)、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报名资格。 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者报名期间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科目及实施办法 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考试、考核科目由各单位按照专业实际需求采取笔试、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的形式,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结束。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局 郭 萍 025-85570532 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毛金武 025-85703497 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力波 025-85700637 马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玉旭 025-84729939 仙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任 炯 13951848500 八卦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吴 沁 13675151878 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刘世忠 025-66601481 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谭小玉 13851628020 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吴 强 18951783009 尧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戴永平 13952036664 潘丹 18951934229 栖霞区医院 韦慧萍 18951934031 栖霞区妇幼保健院 周正霞 025-85503741-8809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25-85664202 本次招聘由栖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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