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象溪镇城建监察协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城建监察协管工作。 2、年龄18——35周岁 (198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松阳县户籍。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二、招聘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证明材料。于2015年11月16日~20日(9:00——12:00,14:00——17:00)到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报名,工作人员按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城建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占总分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的(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对象。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的(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占总分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松阳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三、录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协管员属自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1800元/月。试用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并根据工作实绩发放人均考核奖750元/月、考勤奖30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最终解释权,归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3、咨询电话:0578—8091131。 特此公告!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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