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下半年雅安市芦山县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流动,根据《芦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6名。其中,公务员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芦山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者除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报考人员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并在201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通过正式录用或聘用进入芦山县七类机关、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对录(聘)用具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人员,应达到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4.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附件1中要求的报考年龄,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2013新招录、招聘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 6.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报考参公人员职位的,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人员职位的,须具有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②近三年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③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近五年内被辞退公职的人员; ⑤近五年内遴选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放弃遴选或不服从调动的人员; ⑥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人员; ⑦与报考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且需要回避的人员; 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3日至11月17日(8:3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具体报名地点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相关资料: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考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015年下半年芦山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人员身份(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有效证明(录用、聘用文件)和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注明是否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县人社局兼章);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用人单位须组织报考人员签订《2015年下半年芦山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考生承诺书》(附件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结束后,用人单位于11月18日上午12:00前将《2015年下半年芦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统计表》(附件3)、《2015年下半年芦山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015年下半年芦山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考生承诺书》(附件4),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行政中心227办公室)。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11月19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办公室(县行政中心227室)领取。 (三)考试 1.笔试 此次考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2︰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考生不足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放弃笔试资格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占综合成绩的20%。达不到差额考察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考务领导小组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各用人单位在县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集体研究等额确定建议拟用人选,确定建议拟用人员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五)办理手续 根据各用人单位确定的建议拟用人员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研究确定进入试用人员,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9922(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办公室)。 3.此次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监督电话:6523024。 201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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