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砚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大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因工作需要,2015年度砚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招聘10名派遣制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学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九)具备各拟任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十)退役军人优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一)现役军人; (二)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2008年以来辞职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用工方式 2015年砚山县消防大队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10名,其中:专职消防员(限男性)10名,此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砚山县消防大队正式编制,是砚山县消防大队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由文山州劳务输出中心实行劳务派遣。 四、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文山州劳动就业局劳动力市场(三楼); 报名联系电话:2139953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 报名相关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身份证、毕业证、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云南省高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报告”。(审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二)本人现场填报求职登记表,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考生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与体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考核项目为(3000米、引体向上),由砚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六、待遇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凡被聘用者,试用期3个月,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责自行缴纳,按月发放工资2000元左右,此外根据工作性质,参加执勤训练任务的人员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文山州劳务输出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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