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及录取原则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目的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主要是结合专业特色和特点考察考生的知识水平、专业兴趣、科研创新能力等。 二、可参加复试名单 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的均可参加复试;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参加我校复试的资格线:政治34,外国语26,总分265。 )。 三、复试形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种,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见《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成绩计分办法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乙肝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六、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期间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特别将考生诚信考试情况作为这部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1、坚持“按须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政策; 2、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的单位签订合同。 3、严格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美术学各研究方向录取时要求复试成绩中的专业主科成绩和专业论文成绩均不低于80分); 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拟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名单公示; 6、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教育部审录。 八、信访监督 部门:四川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028-85430343,85430120,85430201 传真电话:028-85430603 九、各研究方向拟定招生计划表
注:根据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专业建设要求适当调整(9)人。最终计划以教育部正式发文下达为准。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参加我校复试的资格线:政治34,外国语26,总分265。 生源分布:声乐(美声唱法)2人,声乐(民族唱法)1人, 舞蹈(舞蹈创作)1 人 招生计划:3。 复试成绩、综合成绩计分办法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考。 2、为准确核对考生报考资格,往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3、考生在办理复试报名手续时必须仔细阅读有关复试时间、顺序、地点等通知。若考生误考,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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