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聘单位 |
单位简介 |
招聘岗位及等级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学历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招聘范围 |
其他招聘条件 |
备注 |
专科 |
本科 |
研究生 |
1 |
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 |
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为荔湾区城市更新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旧城改造项目和安置房源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编制和申请单位年度的预算经费、做好财务资金计划、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 |
1 |
|
会计学(B110203)、财务管理(B110204) |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 |
不限 |
1.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2月6日后出生)。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报考咨询电话:020-81810073 |
2 |
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 |
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为荔湾区城市更新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旧城改造项目和安置房源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
负责指导和跟进改造方案的编制、修改、报批情况,对报送的改造方案进行初步审核;负责具体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项目管理,与市城市更新局、相关经济联社、合作企业保持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改造中的相关问题;完成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1 |
|
建筑学(B080701)、城市规划(B080702)、土木工程(B080703) |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 |
不限 |
1.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2月6日后出生)。2.2年以上"三旧"改造或城市规划相关工作经历。 |
报考咨询电话:020-81810073 |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