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加强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乳业发展中心 (二)黑龙江省草原工作站 (三)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四)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 (五)黑龙江省兽医科学研究所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求应聘人员学历均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至2015年12月22日16:00(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到申报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楼1417室,联系人:杨俊莹,电话:(0451)87130130。确认后将材料交各报考单位。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政策性加分。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第三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报考博士岗位人员的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的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组审核后,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畜牧兽医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451)82620401。 联系方式 (一) 黑龙江省乳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0451-87221621(18646260805);电子信箱:myxdhc@163.com;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礼街2号。 (二)黑龙江省草原工作站,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滕晓杰;联系电话:0451---86383513(18646260250);邮箱:217313182@qq.com;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三)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陶革;联系电话:82388585(13101667577);邮箱:tg8211@163.com;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四)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孙守红;联系电话:0452-6116739(15331847677);电子信箱:xysdwb@163.com;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2号。 (五)黑龙江省兽医科学研究所,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武晓东;联系电话;0452-6135242(13895969878);电子信箱:ssykyk@163.com;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航街道沈江路水文局西邻主楼。 本公告由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省畜牧兽医局 201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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