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招聘法律顾问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海丰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以上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广东省范围内的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兼职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法律顾问的应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须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 (三)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工作秘密,按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忠于职守,竭诚为聘用单位服务,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还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聘用: 1、全日制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2、工作单位在海丰县城或汕尾市区; 3、其他可以优先聘用的情形。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海丰县人民政府招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表格在海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取)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报名所需材料。 六、报名地址:县法制局(设在县政府三楼) 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起至12月8日止。 八、评审 依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县法制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报县政府审批。 九、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任书,聘任时间3年。 十、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林伟鑫,联系电话:0660-6600041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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