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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甘孜州丹巴县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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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巴县2015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简介及考调原则
    本次公开考调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单位,考调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及考试考察相结合原则进行统一考调。
    二、公开考调的职位及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其中公务员30名(其中公安5名,参公、执法5名)教师18名(中学教师4名,小学教师14名),卫计人员25名(医生17名,护士8名),其他事业人员20名。
    三、考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的县外州内在编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报考职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
    3、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6、遵纪守法,近5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参加报考人员原则上需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参加考试;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在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和反映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影响使用问题的。
    四、考调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12月17日9:00-12月18日12:00)
    1、领取准考证,缴纳考试费。
    (二)统一考试(12月19日- 12月20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12月19日)。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教师、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四类。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专业知识一科;卫生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一科;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识一科。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重点测试应试者对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对知识的把握运用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
    笔试在丹巴县设考场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门人员集中阅卷,并于当天公布笔试成绩和加分成绩。
    2、面试(12月20日)。职位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为1:1.5。分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教师,卫生四类。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教师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按教师资格证类型分别进行;卫生面试主要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来进行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实际工作经验等,总分100分。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时间集中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和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
    3、笔试加分内容。根据岗位需求,对部分考试实行学历、专业和资质实行加分。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加3分,公务员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的加3分国。其他事业财会、畜牧兽医、园艺专业的加3分。教师音乐、美术、英语专业的加3分。在卫生系统考试取得医、药、护、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加4分;考试取得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加3分;考试取得助理医师,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加2分。各类加分条件有同时具备的,按最高一项加分。
    (三)体检(12月21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执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四)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考察期满无影响其调动的情况的,作为拟调对象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考察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调动资格。
    (五)调动
    经公示考察确定为拟调对象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批准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考调考试每人收取100元报名费,报考人员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2、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统一笔试、面试。公安、教师、医生只能报考相应职位。
    3、报考者对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调动的,调动无效。
    4、未提供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签章参加考调的,一旦确定为拟调对象并按规定进入调动程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否则3年内将不再接受调至丹巴的任何申请。
    5、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6、报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必须按照新调入单位的职位、岗位设置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重新确定职位和进行聘任,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未享受“安心工程”的,需承诺不在我县享受此项政策。
    7、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0岁以下)可不参加调动考试,直接参加体检、考察后作为人才引进调入。
    8、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丹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6-3523260。
    9、丹巴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6-3523291。
    

中共丹巴县委组织部
    

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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