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 ||||||||||||||||||||||||||||||||||||||||||
内容 | 南溪区部分岗位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而出现空缺,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5〕246号)规定,现将南溪区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月13日上午8:30-12:00。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中段,区政务大厅内)。 三、递补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携带本人《报考信息表》2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缺少上述材料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831-3185385、3322777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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